本律师事务所严厉谴责并敬告相关网络用户:从即日起,立即删除,并停止传播针对李巧女士的侮辱、诽谤性不实言论,敬请相关网络平台及时下架、删除针对李巧女士的不实内容
张兰在微博发布律师函,就某博主在社交平台、短视频平台发布的侮辱诽谤性言论进行函告,促对方删除内容并道歉。张兰表示:“我的态度就是对所有诽谤、侮辱、造谣绝不姑息,并追究其刑事责任,为…
此前12日,自称是女高中生的A某在网上发表文章表示自己与姜成勋发生了口角。A某表示自己和姜成勋是小区居民,在分类垃圾时与姜成勋发生了冲突。